本平台大量收購、转让各类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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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標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標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使用); 2、商標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標转让申请书; 3、商標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標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標注冊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转让合同。
有些商標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標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標注冊公司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標,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標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標,商標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標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標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標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標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標合法享有商標专用权,且该商標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標注冊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標注冊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標注冊人。另外,应了解商標注冊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標注冊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標局将驳回转让申请。